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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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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关于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增加《关于以公司部分资产增资入股深圳市元通孵化有限公司的议案》为第六项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4日-2016年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15:00至2016年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297,697,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272,134,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量25,563,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照明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9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2,7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7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处理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9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2,725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7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配套募集资金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9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2,7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7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9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2,7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7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9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2,7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7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司部分资产增资入股深圳市元通孵化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9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2,72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7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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