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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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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80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经过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4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之相关规定,公司就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逐项核对和自查,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通资管”)拟成立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每股4.30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837,209,303万股(含837,209,303万股),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万元(含3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修订了可行性分析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江泓毅、赵震、涂立森、马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与吴学明、段佩璋及陈杰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保证金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调整后的发行对象中已不包含吴学明、段佩璋及陈杰,公司拟分别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富通资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同意就海富通资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事宜与海富通资管签署《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6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实际参与表决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4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之相关规定,公司就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逐项核对和自查,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通资管”)拟成立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每股4.30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837,209,303万股(含837,209,303万股),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万元(含3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修订了可行性分析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与吴学明、段佩璋及陈杰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保证金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调整后的发行对象中已不包含吴学明、段佩璋及陈杰,公司拟分别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保证金合同的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富通资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同意就海富通资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事宜与海富通资管签署《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根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对象

 调整前:

 发行对象为嘉华控股、海富通-福瑞通达资管、吴学明、段佩璋、陈杰。

 调整后:

 发行对象为嘉华控股、海富通-福瑞通达资管。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046,511,627股。若发行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837,209,303股。若发行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万元(含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万元(含3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09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京津冀协同发展蕴含机会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已通过并将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由“顶层设计”阶段转向“全面实施”阶段,一批专项规划、政策、合作项目将要公布实施。未来几年,国家将加大对京津冀地区的投资力度,主要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加上能源和产业转移,为这一地区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地处京津冀之间的房地产必将成为热点,该地区房地产的近期销售及长期升值前景看好。本公司大部分房地产项目处于京津冀地区,销售和升值前景良好。

 2、房地产政策从严格控制转为差异化调整

 我国房地产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自2010年以来,政府推出一系列法规及政策,以减缓房价上涨速度。在“新国五条”出台后,国家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基本调控政策。2013年下半年起,各类政策调控效果逐渐显现,房地产价格增长趋于平缓,房地产投资回归理性。过去的2014年,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多轮政策调整,从限购限贷政策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普通住宅标准调整、央行降息,楼市进入新的发展轨道。国家陆续推出差异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引导行业合理发展,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维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在此背景下,房地产市场发展趋于理性,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持续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为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增长提供强劲动力

 城镇化进程以及城镇居民不断改善的居住需求,是全国房地产市场在过去的几年中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由2008年的31,203.19亿元增至2014年的人民币95,035.6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40%。截至2014年年底,国内的城镇化率由2008年的45.7%上升至2014年的54.8%,城镇总人口由2008年的6.07亿增至2014年的7.49亿。由于城镇人口大幅增加,城市的住房需求亦随之增长。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9.9%左右。同时,预计2020年前约有1亿农村人口转为城镇常住人口。因此,预期将有更多人口迁移至城市,从而在未来产生大量住房需求。

 4、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争加剧

 当前,房地产开发投资分化明显,一线城市、重点区域的房地产投资增速较快,非一线城市、非热点地区的房地产投资动力不足,大部分企业加大力度增加一、二线市场布局,未来竞争将非常激烈,房企经营难度也将越来越大。根据中国房产信息集团(CRIC)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度,前20大房地产企业合计市场占有率达23.15%,较2011年提升8.18个百分点。产业与资本的融合将成为未来房企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5、公司融资压力加大,需要拓展有效融资渠道

 2012年末至2014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62.54%、64.73%和73.21%。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960,869.01万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直维持较高的水平并且呈持续上升的趋势,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债务融资成本不断高企,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不仅不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同时还对公司项目开发、日常运营等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亟需拓展其他有效融资渠道。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项目开发和偿还贷款。

 1、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募集资金的投入为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获得稳定收益,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大,资金实力增强,资产和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在加快相关业务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带来更大回报。

 3、实现房地产业务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基于中国房地产业及城市化发展的现状,嘉华控股将进一步支持并促进上市公司的成长以及业务发展,进一步深入围绕新型城镇化主题,坚持区域优先、区域聚焦,深耕京津冀,并以高科技、服务业与房地产的组合,实现房地产业务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打造新城市化下的新万通,形成与品牌影响力相匹配的规模,追求较快速度下的规模化连续增长之路,逐步实现外延型发展与内涵型增长并举,实现主业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万元(含3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

 1、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

 项目总投资:587,563.95万元

 项目预计开发周期:2010年3月至2018年10月

 项目经营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

 规划占地面积:592,42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114,354平方米

 预计销售额:831,742.18万元

 2、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规划用地面积592,420平方米,规划建设为普通居民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1,114,354平方米。

 3、项目的市场前景

 香河县距北京市中心45公里,距首都国际机场60公里;距天津机场70公里,距天津新港110公里,距京唐港150公里。香河境内及周边交通网络密集,拥有京秦、京山、京津铁路和京哈、京津、京福、京广四条国家级公路干线,以及京沈、京沪、京津塘、京开、津保、京石六条高速公路干线。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一体化一些列政策逐步落实,紧邻通州的优势使得香河必将成为优先受益区域。同时,由于政府部门对新开发用地容积率要求的不断提高,今后容积率在2.0以内的新开发用地将显著减少,区域内中低密住宅产品将逐渐稀缺,本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4、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公司以挂牌的方式取得该项目国土使用权。该项目相关资格文件取得情况如下:

 ■

 其它有关资格证件将根据项目开发进程陆续办理。

 5、投资估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预计为587,563.95万元(不含资本化利息),其中土地成本为68,921.51万元,项目前期设计勘探费31,313.88万元,建设安装工程费364,679.2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53,760.14万元,公共配套费为6,262.76万元,不可预见费13,680.49万元,期间开发间接费用7,358.84万元、销售管理费用为41,587.11万元。

 6、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目前已开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0,00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预售收入解决。

 7、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预计实现销售额831,742.18万元,实现净利润89,432.77万元,投资回报率为15.22%,销售净利率为10.75%。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良好,经济性上可行。

 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一览表

 ■

 (二)天竺新新家园项目

 1、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天竺新新家园项目

 项目总投资:331,400万元

 项目预计开发周期: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

 项目经营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北京广厦富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

 规划占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15,263.851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

 总建筑面积:项目规划总规模330,535.21平方米

 预计销售额:727,839万元

 2、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薛大人庄村,东至规划天柱东路,南至花园二街,西至花园西街,北至天竺大街。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15,263.851平方米,规划建设为居民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330,535.21平方米。

 3、项目的市场前景

 万通天竺新新家园所在区域位于北京市区东北方向五环路外,京承高速与机场高速之间,距市中心距离约30公里。项目东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国门商务区,南临温榆河。与京顺路距离约1公里,距首都国际机场约2公里。此区域是北京建设最成熟的涉外高档居住区,项目周边配套成熟,除了欧陆广场、北京高尔夫球俱乐部等完善的生活、娱乐配套设施以外,最大的特点是周边还有北京顺义国际学校、北京励迈学校、京西国际学校等多所国际学校等丰富的教育资源,吸引了大量国内外的商务、科技人士在此居住。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理区位优越、交通便利、配套成熟,项目将提供品质优秀且多样化的产品,满足不同类型置业客户的需求,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4、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公司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该项目国土使用权。该项目相关资格文件取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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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资估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预计为331,400万元(含1~17栋房屋精装费用16,200万元),其中土地成本为61,551万元,项目前期设计勘探费12,157万元,建设安装工程费157,30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24,090万元,其他配套费和政府收费为1,090万元,不可预见费5,235万元,期间开发费用及销售费用为57,265万元,管理费用为12,709万元。

 6、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目前已开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预售收入途径解决。

 7、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预计实现销售额727,839万元,实现净利润187,207万元,投资回报率为56.49%,销售净利率为25.72%。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良好,经济性上可行。

 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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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偿还贷款

 随着公司近几年建设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量也不断增大。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贷款获取营运资金,导致公司负债规模持续增大,负债率和资金成本均处在较高水平。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负债总额960,869.01 万元,流动负债620,952.5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率为64.62%,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212,789.27万元,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和资金成本压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中,拟用不超过16亿元偿还贷款,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1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业务的区域风险及本次募投项目

 相关风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反馈阶段,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针对房地产业务的区域风险及本次募投项目相关风险披露如下:

 一、房地产业务的区域风险

 目前,公司地产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部分区域,重点分布于京津翼、上海、成都、杭州等地区,如果上述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商品房销售金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上述城市中北京、上海仍保留了有关住房限购的政策,限购政策的持续将可能对公司部分项目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减缓公司的资金回笼速度,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盈利能力、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009年,杭州土地收入达到1,200亿元,超过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成为全国最高,随后的5年,杭州土地供应有3年接近1,000亿元。过剩的土地供应在2010年开始转化为新房增量,至2011年,楼市迎来限购等严厉政策调控,在限购和高库存的双重打击下,杭州房价在2012年出现大幅跳水,尽管2013年市场回暖房价出现“恢复性上涨”,杭州房价依然低于2010年最高点。2014年下半年限购取消后,杭州楼市销售量开始回暖。根据杭州统计信息网公布的1-10月监控数据显示,较2014年1-10月及2015年1-9月数据相比,杭州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增速呈回落态势,房屋施工步伐放缓,新开工面积降幅扩大,企业建设资金增幅由正转负,全市房地产企业到位资金4,260.09亿元,增幅由去年同期26.1%转为-2.3%,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167.84万平方米,增长39.1%,增幅较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分别回落13.7和5.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029.27万平方米,增长46.4%,增幅较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分别回落24.3和8.0个百分点。后期去库存以快速回笼资金压力加大。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发布201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由于杭州项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准备,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8亿元至-6.2亿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天竺新新家园项目,尽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严格的前期论证决策过程,但项目从开工到交付需要 2-3 年的时间,且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天竺新新家园项目为住宅类项目,虽然项目定位为刚需或合理改善性需求项目,但目标客群亦对资金的倚重性较强,若上述区域金融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与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则上述需求的购买力将受到一定抑制,将可能导致项目存在无法实现预期盈利水平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8月7日召开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7月3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事宜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经公司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就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富通资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宜与海富通资管签署《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公司与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拟设立的海富通资管)签署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或万通地产: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拟设立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条 委托人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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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委托人出资额含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属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

 第二条 募集计划

 甲乙双方确认,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将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足额募集到位。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以主协议《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中约定为限。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完成,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各方出具了相关承诺,现公告如下: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包括投资公司、认购对象设立的资管产品的委托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公司控股股东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包括投资公司、认购对象设立的资管产品的委托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仑先生承诺:“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包括投资公司、认购对象设立的资管产品的委托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包括投资公司、认购对象设立的资管产品的委托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忆会先生承诺:“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次发行除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包括投资公司、认购对象设立的资管产品的委托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包括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有关或无关的)、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与贵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如果获配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亦不会促使本公司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的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并遵循贵公司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尽量减少和规范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在贵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本公司管理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认购贵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足额募集到位。

 认购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系委托人自有资金或合法借款,资金来源合法,任何第三方对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不享有权益,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涉及产品,亦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卢长琪、刘伟承诺:“本人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通地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万通地产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会计师及除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外的其他认购对象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人参与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借款,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亦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万通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万通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人将依据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的约定,在万通地产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将本人用于投资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认购资金缴付至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如本人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则本人将向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20%。

 本人在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万通地产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13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反馈阶段,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针对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披露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最近五年,公司未曾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出具问询函、监管工作函及相关整改的情况为:

 一、上交所出具的定期报告问询函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公司按时向上交所提交了书面说明回复。

 二、上交所出具的问询函

 1、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公司及时与上交所沟通,并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2015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根据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披露《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公司对杭州万通中心项目及杭州上园项目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由年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拟于2015年度根据可变现净值和成本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和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鉴于该减值金额较大,在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将重点关注管理层对上述项目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及其对于公司2015年度整体业绩的影响,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最终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三、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

 1、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与上交所沟通、说明相关情况。

 2、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停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根据上交所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2014年10月18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4年10月25日披露《关于召开要约收购相关情况说明会的公告》,2014年11月1日披露《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说明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四、北京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2015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5】60号),主要谈话内容为:2015年1月20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正事宣布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在2015年3月28日发布了重组进展公告后,应于2015年4月3日更新发布重组进展公告,但公司直至2015年4月10日才更新发布了重组进展公告。上述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行为。

 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就此事向北京证监局进行了汇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

 1、 责成董事会秘书程晓晞先生就此事向公司董事会作出全面检查;

 2、 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审核流程;

 3、 加强对相关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4、 加大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

 公司已经及时整改并报告北京证监局,相关监管部门并未提出进一步反馈意见及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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