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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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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6-00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爱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陆奕燎、王明华、何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于2016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二、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向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6-00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用工程”)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的全资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拟通过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方式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竞拍底价为人民币77,087,201.00元,公司将视竞买情况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合理报价参与竞拍。

 2、公用工程是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汇集团持有公司46.81%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公司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的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陆奕燎、王明华、何清均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爱学

 注册资本:1,404,475,263.23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7年8月2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地税字442000666459520号

 主营业务:对直接持有产权和授权持有产权以及委托管理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对外投资。

 其股东: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

 2、关联方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中府办复[2007]216号”文批准,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资成立。中汇集团于2007年8月24日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为44200000002592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根据市国资委的中府国资[2008]23号文“关于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集团将资本公积8.5亿元转增实收资本,并于2008年6月27日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60,000,000.00元。

 根据市国资委的中府国资[2013]49号文“关于增资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府国资[2013]119号文“关于增资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集团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3,687,235.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3,687,235.00元。

 根据市国资委的中府国资[2014]119号文“关于增资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集团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8,687,235.00元,股东仍然是市国资委。

 根据市国资委的中府国资[2012]297号文“关于调整中山市岐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方式的通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集团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85,788,028.23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4,475,263.23元,股东仍然是市国资委。

 单位:万元

 ■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汇集团营业收入196,045.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877.80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中汇集团总资产1,800,894.78万元,总负债560,336.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63,492.25万元。

 4.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汇集团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46.81%的股份,公用工程是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用工程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中汇集团所持有的公用工程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拟通过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方式进行收购,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陆奕燎、王明华、何清均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购买的公用工程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根据中山市科兴资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不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的《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该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评估》[中科资评字(2015)第Z009号],以201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用工程总资产账面值为419,801,871.75元人民币,净资产账面值为58,612,118.15元人民币。经采用收益法方法得出(折现率13.93%),截止2015年8月31日公用工程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7,087,201.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零捌万柒仟贰佰零壹元整)。

 (3)公用工程成立于1994年7月,原名为中山市供水工程公司,是由中山市供水总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用工程于2001年11月9日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重新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为442000100583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10月,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为442000000046035),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经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公用工程于2002年度无偿划拨给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改名为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经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用工程的55%股权无偿划拨给中汇集团。

 2007年10月,中山公用信息管线有限公司与中汇集团签订股权划转协议,接收了中汇集团持有的公用工程55%股权,市国资委在2007年12月批复同意股权划转事宜,公用工程已于2008年1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1年3月,根据市国资委“中府国资[2011]29号”《关于中山公用信息管线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中汇集团将持有中山公用信息管线有限公司(剥离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55%股权)的100%股权整体划转给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后,公用工程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实收资本为2,200万元,其中中汇集团出资1,21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55%,公司出资99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45%。

 2012年7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用工程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300万元,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本次新增实收资本业经中山市超越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超验字(2012)第207005号”验资报告。

 2012年9月,公司启动公用工程45%股权转让工作,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公司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将持有的公用工程45%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汇集团。转让后中汇集团持有公用工程股权比例为100%,公用工程已于2013年4月23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召开的2013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2013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4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2013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上述公告可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查阅。

 公司致力于强化环保水务为核心主业,本次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可健全环保水务产业链结构,同时能够规避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风险,提升对外投资拓展的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整体战略。

 公司拟通过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方式进行收购本次交易标的,若本次竞拍成功,公司将后续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

 2. 标的公司情况简介

 (1)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是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07月13日,注册资本4,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山市东区柏苑路212号一、二层,法定代表人冯凯权,经营范围: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接压力管道工程;电脑应用工程开发;加工、制作、销售:自来水钢管、金属配件、金属结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有资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压力管道安装GB1级(含PE管)。

 (2) 公用工程最近一年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的《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5]G15004290220号)审计数据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

 3.本次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后,公用工程将并入公司财务报表范围,截至披露日,公用工程不存在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交易通过网上竞拍方式进行,根据中山市科兴资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该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科资评字(2015)第Z009号]的评估价格人民币77,087,201.00元(采用收益法计算,折现率13.93%,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作为竞拍底价。

 本次收购行为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以公开竞拍方式进行,若最终竞拍成功,公司将后续披露交易协议内容及交易进展。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强化环保水务为核心主业,本次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可健全环保水务产业链结构,同时能够规避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风险,提升对外投资拓展的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整体战略。

 本次收购公用工程100%的股权,公用工程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对于公用工程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收购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等有关资料进行审阅,通过分析,我们对公司拟通过网上竞拍方式购买公用工程100%股权的事宜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致力于强化环保水务为核心主业,本次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可健全环保水务产业链结构,同时能够规避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风险,提升对外投资拓展的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整体战略。

 2、本次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拟通过网上竞拍方式进行,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于公用工程是中山中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的全资公司,中汇集团持有公司46.81%股份,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公司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的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故此项交易的议案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工程”)是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的全资公司,中汇集团持有公司46.81%股份,公司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的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收购公用工程100%股权交易通过网上竞拍方式进行,根据中山市科兴资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该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科资评字(2015)第Z009号]的评估价格,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视竞买情况合理报价参与竞拍。该收购行为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公司通过网上竞拍方式购买公用工程100%股权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该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评估[中科资评字(2015)第Z009号];

 4.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2015)香山内审字327020208号];

 5. 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司收购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律师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6-009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向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前提下,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对以下参股公司在约定利率及额度范围内提供贷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8月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德蛟

 控股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占有其51%的股份,供水公司占有其49%的股份。

 经营范围:生产、供应自来水;自来水设备安装、维修;江河水供应(不含饮用水)。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182.63万元,负债总额1,315.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7.59万元,营业收入1,665.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32%。

 2、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6月

 注册资本:41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德蛟

 控股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占有其 51%的股份,供水公司占有其49%的股份。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承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销售:水暖器材及配件。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979.71万元,负债总额5,594.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85.47万元,营业收入3,869.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9.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30%。

 3、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3月

 注册资本:5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德蛟

 控股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占有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51%的股份,供水公司占有其49%的股份。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承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销售;水暧器材及配件。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693.35万元,负债总额7,522.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70.50万元,营业收入4,714.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9.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35%。

 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102.56万元,负债总额7,239.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63.46万元,营业收入3,518.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2.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20% (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没有超过70%)。

 三、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1、供水公司在约定的贷款金额限额范围内将资金贷给被资助对象。

 2、贷款期限三年。

 3、供水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收取的借款利率为公司的融资成本6.08%。

 4、贷款用于被资助对象自来水业务扩展及日常运营支出。

 5、被资助对象的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1、被资助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自来水供应,资信状况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该等公司进行贷款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资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被资助公司另一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将按照其股权比例同比例将现金贷给该公司,收取的贷款年利率与本公司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自来水供应,资信状况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上述公司进行贷款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资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将按照其股权比例同比例将现金贷给该公司,收取的贷款年利率与本公司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止2016年1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4,164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到期续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4,1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6%。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投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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