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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6-010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10人,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4人,董事陆建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现场出席,委托董事汲广林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相应修订的《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相应修订的《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收购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宜出具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30751号);同意公司聘请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就收购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宜出具的《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及增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50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银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银信评估和经办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整体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是合理的,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收购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参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体现公司多产业布局,公司名称拟变更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名称已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的议案》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林兰”)借款人民币30亿元。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可分批借入,借款年利率同格林兰本身的融资成本且不超过6%。上述借款无需抵押或担保,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格林兰支持公司发展的具体举措。

 鉴于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玉良先生、许敬先生、张蕴女士、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详见《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1)。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樊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樊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12)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6-011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林兰”)借款人民币30亿元。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可分批借入,借款年利率同格林兰本身的融资成本且不超过6%。上述借款无需抵押或担保。

 ●关联人回避事宜

 鉴于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玉良先生、许敬先生、张蕴女士、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资金需求。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人民币30亿元。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可分批借入,借款年利率同格林兰本身的融资成本且不超过6%。上述借款无需抵押或担保,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格林兰支持公司发展的具体举措。

 鉴于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玉良先生、许敬先生、张蕴女士、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3层K区35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玉良)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为吸收合并原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4年2月,总认缴出资金额3,766.55万元。上海格林兰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目前暂无其他业务。

 2、关联关系

 鉴于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6-016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房地产出租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可供出租物业面积为160.75万平方米,出租率为85.45%;酒店客房数为7,144间,入住率为57.9%。2015年度,公司出租物业取得租金收入55,910万元,酒店取得经营收入142,857万元。

 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情况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6-013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财务指标测算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16,815.44万股。截至2015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522.34亿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7,787.73万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最高将增加至1,424,603.17万股,最高增幅为17.08%。

 若按照2015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数计算,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01.50亿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将增加至823.84亿元,增幅57.72%。短期内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产生的效益较少,则存在由于本次发行新增加的股份将会使得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相关前提假设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6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14.51元/股,对应发行数量为207,787.7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1.5亿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6,815.44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根据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2015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4,313.03万元(未经审计),按照该数据的4/3进行预测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9,084.04万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5年度预测数基础上按照-5%、0、+5%、+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5、由于2015年上市公司与绿地集团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绿地集团整体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因此对于2015年分红情况的预测参照2014年绿地集团的利润分配情况。假设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采用现金分红,且利润分配金额与绿地集团2014年度利润分配金额相同,并将于2016年6月实施完毕。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以上假设及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和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分红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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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抓住战略机遇,加快形成公司多元化产业布局

 根据中国经济“新常态”的长期性、结构性趋势,公司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双轮驱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一方面将加快形成以房地产为核心的城市综合开发产业集群,不断巩固和完善超高层、城市商业综合体等特色开发模式,并根据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对产品结构和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快金融投资产业集群,抓住中国深化金融改革的契机,加快金融投资业务的发展。公司将依托房地产主业,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围绕投资并购、房地产金融、融资租赁、信托、“互联网+”等业务,迅速扩大业务规模。

 2、做强做优房地产主营业务,进一步增强主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当前和未来,房地产主业仍将是公司整体竞争力的主要源泉。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深度聚焦国内外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大先发先行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优质项目资源,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不断提高房地产主业的规划设计、招商运营和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加快公司金融产业发展,促进业务协同发展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以设立投资基金、互联网创新金融公司、增资绿地融资租赁公司等方式加速金融投资产业布局,着力提升资本运作水平,既通过资本并购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又通过收购稀缺资源、优质资产和产业载体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支撑,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形成可容纳和支撑企业持久发展的开放式业务架构,提升综合竞争力。

 4、扩充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超过80%,处于行业较高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能够增加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并购协调发展。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运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减少公司的财务成本并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投资项目、金融投资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房地产主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战略的综合考虑,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为房地产投资项目,这部分为公司目前的核心主业,储备了大量高素质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人才,具有多年的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

 另外,公司下属的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目前公司的金融业务板块的实施主体,自设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在人才、市场等方面均已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储备,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公司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公司扩大整体资本实力,实现多元化经营,扩展业务领域,增加利润来源,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87.96%,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负担,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做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6-014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5人,以通讯方式参会的监事3人,监事应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李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相应修订的《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相应修订的《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收购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宜出具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30751号);同意公司聘请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就收购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宜出具的《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及增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501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银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银信评估和经办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整体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是合理的,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参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6-015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成功发行2016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披露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完成了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品种一(16绿地01,136176)发行规模90亿元,品种二(16绿地02,136179)发行规模10亿元。

 2、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 年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品种二为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最终发行票面利率为3.48%,本期债券品种二最终发行票面利率为3.80%。

 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4 个和第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 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4 个和第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5、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在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6、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 年1 月21 日,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21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付息日均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的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兑付日均为2021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品种一的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200亿元公司债券已全部发行完毕。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2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绿地会议中心(上海市协和路11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9日

 至2016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7、10、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5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议案3、4、5、6、8、9、11、12、14、15、16、17、18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6年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12、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12、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至下午16:3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3、登记地点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4、登记地点交通:地铁2 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 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 路

 5、股东须持以下有关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③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6、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700号

 (2)邮政编码:200023

 (3)联系电话:021-63600606,23296400

 (4)联系传真:021-53188660*6400

 (5)电子邮件: ir@ldjt.com.cn

 (6)联系人:李女士、田先生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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