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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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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04 股票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0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及反馈。公司已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进行了公告。

 2016年1月18日,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关于未来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在二级市场公开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汽集团股票。”

 2016年1月18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来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在二级市场公开转让本人持有的上汽集团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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