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导致股份总额、非限售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就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4年08月0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2015年10月27日至2016年01月13日回购了26,381,716 股,依据相关规定,自股份过户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即失去其权利。公司于2016年0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26,381,716 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二、股份变动的原因
2015年7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2015年8月21日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报告书》。
截至2016年01月13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数量共计26,381,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6 % ,最高成交价为1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299,999,663.48 元,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非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发生变化。
三、股份总额、非限售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61,334,146 股减少至 834,024,788 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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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股本变化是因公司在2015年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本429,241,857为基础,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为股本为人民币858,483,714。
2、截止201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首期股票期权行权款15,058,243.02元,增加股本人民币2,850,432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207,811.02元。
3、截止2015年12月10日,公司对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减少股本人民币927,642元。
4、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16年01月13日总股本,实际回购时总股本受公司期权自主行权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回购当日的股份数为准。
四、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201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具体如下:
1.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
修改前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241,857元。”
修改后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4,024,788元。”
2. 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
修改前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29,241,8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6,633,99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2,607,863股。
修改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834,024,78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6,095,702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67,929,086 股。”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5、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6、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