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17号文”核准。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6年1月22日13:00--15:00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0%,发行总规模10亿元。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6年1月25日-2016年1月2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6年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