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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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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关于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多元回报A类基金代码:001777,德邦多元回报C类基金代码:001778,以下统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617号文准予注册,于2016年1月6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2月5日。

 为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自2016年1月25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如有疑问,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通话费用)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关于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1)自2016年1月25日起,将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限额设置为10万元,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高金额为10万元(含),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A类基金份额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自2016年1月25日起,将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限额设置为10万元,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B类基金份额最高金额为10万元(含),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B类基金份额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上述业务恢复办理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如有疑问,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通话费用)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0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人民币;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如开放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开放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1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自2015年12月7日起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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