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273,5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9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60,500,000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212,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2,000,000股。
2015年6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2,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42,000,000股增至484,000,000股。
201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2,873,109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16,873,109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16,873,109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373,621,7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2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国际金融公司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12个月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国际金融公司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牧原食品股份总额的50%。国际金融公司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国际金融公司在减持牧原食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IFC将自愿将所持牧原食品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2、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273,5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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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牧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牧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表;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