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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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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0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A 股(证券代码:000798)2016年1月20日、1月21日、1月22日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核实情况说明

 1、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征询,公司控股股东目前对本公司实施远洋渔业重大资产重组已申请暂时中止,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中止原因和后续安排已经在公司201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中进行披露。在公告中控股股东明确说明,虽因产业政策、企业经营环境等客观原因导致远洋渔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暂时中止,且无法确定重新启动的具体时间,但控股股东将远洋渔业资产有条件地注入中水渔业的战略方向不变。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涉及与本公司相关的其他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生产经营除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因其股东张福赐发生产占用该公司资金事项而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查外(尚未结束),其他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2016年1月19日在各大财经资讯网上刊登了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失信榜》,失信榜所列失信行为是公司在以现金方式收购张福赐所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重组事项中,失信主体是交易对手方张福赐未履行其承诺的两个事项。我公司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认为失信人为公司的交易对手方,而非上市公司相关主体,不应将交易对手方的失信行为列入《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失信榜》,为此我公司正向有关单位协商此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核实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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