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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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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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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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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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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业绩比较基准=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总收益指数(S&P BRIC 40 Index(Net TR))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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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于2011年2月11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2011年8月5日)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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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4.3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4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季度,金砖四国指数所涉及的各个国家在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股票市场等方面的表现继续呈现出明显差异。

 港股市场在本季度继续呈现大幅下行走势,恒生指数全年累计下跌了7.16%,结束了过去连续三年的上涨。总体上,本季度港股运行继续呈现出比较明显的A股化特征,受到A股市场剧烈波动以及下半年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影响,恒生指数全年振幅高达34.82%,虽然从估值的角度来看,港股已经是世界上最具有吸引力的市场之一,但其对于全球资金的吸引力并没有完全体现。随着中国政府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产能出清加快,中国经济的供需环境未来有望得到改善,内地经济的改善预期将为港股市场提供稳定的基础。

 海外方面,俄罗斯经济在全球能源价格持续下行、欧美地缘政治博弈的背景下,依然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后续俄罗斯经济的总体表现仍主要取决于国际能源价格的走势。而巴西继续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挫的负面影响,货币持续贬值,经济持续疲软。本季度印度经济整体的情况相对乐观,继续呈现较好的增长势头。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8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77%,基金净值表现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幅度为0.39%。主要原因为本季度国际市场剧烈波动,本基金在严格贯彻复制跟踪指数策略的同时,相对保留了较多的现金仓位。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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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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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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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5.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5.4.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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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4.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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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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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设立的文件;

 3、《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4、《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6、《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第4季度报告》。

 8.2 存放地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8.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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