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7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孙洪水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晏志勇、副董事长马宗林、董事茆庆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丁永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工程完工担保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李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