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献俄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表决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时间截至2016年1月21日。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全体董事采用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实际情况,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提高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内容:授权董事长批准公司与非关联方发生的单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若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或处置事项。
2、执行程序:在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前需向董事长报送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对外投资相关协议,根据董事长要求决定是否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董事长审批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备案。
3、授权期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内。
上述授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关于授权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设定严格遵循审慎的原则,在提高决策效率的同时可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