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不含持股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具体议案名称详见本次会议议案1-9。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15:00至2016年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5日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3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9,948,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986%。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839,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2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109,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4%;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7,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7%;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2.2每股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7,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7%;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2.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2.4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2.5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2.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2.7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7,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7%;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2.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2.11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9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4%;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7,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7%;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2-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2-9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关联股东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顾永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吉槟先生、罗宏健先生和秦传君先生。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情况:顾永德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84,047,547 股,通过个人全资公司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11,639,653股,方吉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12,000股,罗宏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13,000股,秦传君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277,700股,上述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郭雪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