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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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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6)00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18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及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 号文)核准,光洋股份公开发行33,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2,83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7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9,960,000股变更为132,790,000股,并于2014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发行后总股本132,7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3,279,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3,116,000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29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85,906,000股。

 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906,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10月9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408,993,200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8,993,2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77,288,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7.80%。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朱雪英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朱雪英承诺: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朱雪英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朱雪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2、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18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朱雪英,原为公司董事,于2014年3月换届离职,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且根据其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100,515*25%=6,275,128股(其中减去上年可上市流通剩余股份数量87,62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187,500股),且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解限后不可流通股股份性质不变,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光洋股份股东朱雪英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洋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其他限售承诺;光洋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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