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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号文核准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由于本次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首期名称确定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确定为“16中弘01”。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