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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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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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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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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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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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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5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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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1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季度,我们对市场持相对谨慎乐观态度,适度提高了组合的仓位,并调整了组合的结构。但是,组合保持多年的稳健特征并没有太大变化,这使得基金在大涨的创业板面前显得弹性不足。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2.56%,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5.93%,深证成指上涨26.80%,沪深300指数上涨16.4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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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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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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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凯利泰”或“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8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市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5-086):

 凯利泰收到整改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董事会责令公司管理层组织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决定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上市公司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系统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2015年12月22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上市公司组织凯利泰及子公司江苏艾迪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尔”)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就《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讨论,明确了问题的原因、影响,并逐一制定了后续改正措施。

 (一)应收账款帐龄及资产减值损失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一:艾迪尔重新梳理了经销商的账龄情况,将债务承接时账龄被清零的应收账款账龄恢复至承接前的状态,并以此为基础,对相关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后续管理和披露。同时,对于未来发生的债务承接情况,将依照上述方式进行管理和披露。后续的定期报告中,上市公司将按照上述标准,准确披露应收款项的账龄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秦杰、董事李建祥、董事兼总经理袁征、董事会秘书丁魁、财务总监汪远根、内审专员毛丹妍。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二:为加强对经销商账龄披露的日常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相关披露的准确性,艾迪尔将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修订《经销商管理制度》,对经销商账龄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努力减少同一控制下经销商之间的债务承接的行为;对于短期内难以消除的债务承接,执行事先审批制度,在债务承接的同时确认按照承接前的账龄进行后续管理和披露,避免账龄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李建祥、董事兼总经理袁征、董事会秘书丁魁、财务总监汪远根、艾迪尔财务总监施翔宇、艾迪尔董事会秘书蔡慧钢。

 整改完成时间:预计2016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长期规范。

 整改措施三:为提高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把好业务关口,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司计划于2016年一季度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凯利泰及艾迪尔的高管、财务人员及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等进行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制度的集中培训。同时,公司将定期开展财务制度的内部培训,加强财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审核与信息披露的学习、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及时反映公司业务的变化和发展。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秦杰、董事李建祥、董事兼总经理袁征、董事会秘书丁魁、财务总监汪远根、内审专员毛丹妍。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预计2016年3月底之前完成,长期规范。

 (二)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一:艾迪尔对过往各个年度的期末发货情况进行了统计和自查,在统计和自查的基础上,艾迪尔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就期末发货的收入确认问题针对性地调整了业务流程,并补充制定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消除收入跨期的情形,确保后续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中收入披露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秦杰、董事李建祥、董事兼总经理袁征、董事会秘书丁魁、财务总监汪远根、内审专员毛丹妍。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二:为提高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把好业务关口,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司计划于2016年一季度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凯利泰及艾迪尔的高管、财务人员及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等进行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制度的集中培训。同时,公司将定期开展财务制度的内部培训,加强财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审核与信息披露的学习、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及时反映公司业务的变化和发展。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秦杰、董事李建祥、董事兼总经理袁征、董事会秘书丁魁、财务总监汪远根、内审专员毛丹妍。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预计2016年3月底之前完成,长期规范。

 (三)委托理财金额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一:艾迪尔向凯利泰整理并汇报了自合并以来的委托理财情况,经讨论,凯利泰就委托理财、对外投资等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年度预算、事先报批和定期汇报等制定了相适应的标准,并设计了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上市公司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准确披露委托理财的金额。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秦杰、董事李建祥、董事兼总经理袁征、董事会秘书丁魁、财务总监汪远根、内审专员毛丹妍。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二:为进一步规范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使其满足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凯利泰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确保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同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流程,充实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加强对子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规范运作方面管理,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秦杰、董事李建祥、董事兼总经理袁征、董事会秘书丁魁、财务总监汪远根、内审专员毛丹妍。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2016年3月底之前完成。

 (四)定期报告中未披露资产重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整改措施一:上市公司对照资产重组中承诺事项,逐一复核了承诺的履行情况,并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事项及其报告期履行情况。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秦杰、董事李建祥、董事兼总经理袁征、董事会秘书丁魁、财务总监汪远根、内审专员毛丹妍。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二:公司总经理深刻阐述了上述问题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和教训,要求证券部、财务部的相关负责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部门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秦杰、董事李建祥、董事兼总经理袁征、董事会秘书丁魁、财务总监汪远根、内审专员毛丹妍。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三:2016年1月15日之前,上市公司将组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凯利泰及艾迪尔内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证券部、财务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以确保未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秦杰、董事李建祥、董事兼总经理袁征、董事会秘书丁魁、财务总监汪远根、内审专员毛丹妍。

 整改完成时间:预计2016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长期规范。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凯利泰产品布局完善,具备较好的投资价值。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凯利泰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证监局的监督下,已经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北京文化的发行主体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95号),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与年报披露存在前后矛盾一事表示关注。2015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72号),对公司已超过十天未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一事表示关注。2014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40号),就公司2013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2015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99号),就公司2014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并进行补充披露。

 根据公司公告,最近五年,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公司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2次,关注函6次,年报问询函5次。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并作出相应整改。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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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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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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