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6-002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16年1月8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6-003)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华通水泥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6-004)
因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王玉宝、温百根、刘志安、栗兴仁、郭福忠、支亚毅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两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6—003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公司山西古交西山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城煤业”)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将2015年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义城煤业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一年,年利率4.35%,财务公司不收取手续费。
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告2015-003)。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以缓解该公司矿井建设资金压力,该项委托贷款利率5.6%,贷款期限12个月(从2015年1月23日起到2016年1月22日止)。财务公司不收取手续费。
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鉴于义城煤业矿井建设竣工投产尚未核准,流动资金短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该委托贷款展期一年。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6亿元,焦煤集团占80%,本公司占20%。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玉宝、温百根、刘志安、栗兴仁、郭福忠、支亚毅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武华太
注册资本:人民币397172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9506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714,215,1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 张树茂
注册资本:11.6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10108693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计262.82亿元,负债合计241.79亿元;营业总收入6.43亿元,利润总额4.15亿元。
3、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即将到期的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给予义城煤业的委托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展期一年,以解决矿井建设竣工验收尚未核准,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参照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确定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4.35%;并约定,财务公司不收取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三方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玖仟万元,(小写:9000万元)。
贷款利息:年利率为4.35%。
贷款偿还:展期到期一次性偿还。
委托贷款费用: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零。
担保情况:因委托贷款展期一年,原担保继续履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义城煤业是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占其总出资的51%。通过本交易,以解决矿井建设竣工验收尚未核准、资金短缺问题,以保证其顺利通过矿井建设竣工投产核准。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此项委托贷款,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委托人不用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截至2015年11月30日,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为240.82亿元;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2.52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为5.20%,符合相关要求。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关联方财务公司不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义城煤业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三方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6—004
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向控股公司华通水泥提供委托贷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公司山西古交西山华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水泥”或“借款人”,公司持有其97%出资)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华通水泥于2012年9月21日经山西省国资委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6851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35745万元,占比97%。
为推进华通水泥工程项目筹建进度,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对华通水泥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4.35%,财务公司收取0.01%手续费。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6亿元,焦煤集团占80%,本公司占20%。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华通水泥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玉宝、温百根、刘志安、栗兴仁、郭福忠、支亚毅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武华太
注册资本:人民币397172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9506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714,215,1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 张树茂
注册资本:11.6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10108693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计262.82亿元,负债合计241.79亿元;营业总收入6.43亿元,利润总额4.15亿元。
3、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给予华通水泥的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以推进华通水泥工程项目筹建进度。公司确定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4.35%;并约定,财务公司收取0.01%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万元)。
贷款利息:年利率为4.35%。
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相关合同签订日起。
贷款偿还:到期归还。
委托贷款费用: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0.01%手续费。
担保情况:华通水泥以其有权处分的部分资产,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通水泥是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占其总出资的97%。通过本交易,以推进华通水泥工程项目筹建进度,保障该项目按期完工。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截至2015年11月30日,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为240.82亿元;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2.52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为5.20%,符合相关要求。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公司华通水泥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与《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