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姚中远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中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浙江世纪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悬偿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中远,女,身份证号码:310107197111181225,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环龙路263弄13号502室。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193000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70-8889313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