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8,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1%。
2016年1月18日,本公司接到国投公司通知:
国投公司将其持有的闽东电力4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4%,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3.14%,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4.69%)股权,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融资,期限1年。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于2015年4月8日完成初始交易,并办理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现因国投公司提前交易回购,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已于2016年1月13日完成回购交易,并办理了相应的股权质押的解押手续。
上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2015年6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股权质押公告》(2015临-14)。
截止目前,国投公司持有闽东电力1984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1%,无质押状态股权。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