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0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超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超”)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重庆市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09号),重庆华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51100263,有效期三年。
重庆华超于 2012 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重庆华超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当年起将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预计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