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避免投资决策失误,有效地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拟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工商注册名称的议案》;
依照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为积极配合推动公司转型工作,促进公司树立崭新的企业形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公司管理层慎重研究,公司拟变更工商注册名称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充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增加公司收益,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向董事会提交本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增补、改选董事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员构成,拟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分别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德棉、杨建红、简青峰 主任:陈德棉
审计委员会:卢剑波、胡开梁、梁炳亮 主任:卢剑波
提名委员会:郭亚雄、吴日松、智德宇 主任:郭亚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开梁、杨建红、简青峰 主任:胡开梁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深圳市零七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则的要求,特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
修订前:第四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后:第四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
修订前: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后: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上述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18日,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现将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2015年,公司加大了产业战略转型力度,互联网金融逐步成为公司新的发展方向。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较为充足,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次投资的方向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参与证券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即不超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6.35%。
(四)投资期限
本次参与证券投资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投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五)投资方式
本投资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项投资事项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证券市场行情波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
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依靠专业的投资团队以及在市场研究、投资对象分析、投资策略选择方面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好参与证券投资的各项具体工作。
2、公司参与相关证券投资工作,仍将继续秉承稳妥审慎的投资原则,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风险。
3、参与相关证券投资事项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参与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参与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现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卢剑波先生、胡开梁先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进行了专门的规范和要求,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注册名称
修订前: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暂定)
(二)修订公司经营范围
修订前: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租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项目投资(不含限制项目);矿业投资;矿产品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租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项目投资(不含限制项目);矿业投资;矿产品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投资金融服务项目并进行投资管理;从事其他投资与投资管理(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修订前: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0,965,363股,其中46,000,000股为限制流通股股份,184,965,363股为可流通股股份。
修订后: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0,965,363股,其中25,000,000股为限制流通股股份,205,965,363股为可流通股股份。
(四)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
修订前: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后: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修订前: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后: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修订前: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时,应当取得候选人同意就职的函、候选人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并就此作出决议;
监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时,应当取得候选人同意就职的函、候选人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并就此作出决议;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的,应当提供候选人同意就职的函,候选人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声明与承诺,以及股东的推荐函;
符合本章程规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应当提供候选人同意就职的函,候选人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并连同股东推荐函提交公司董事会;
……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监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监事1/3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符合本章程规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提供候选人同意就职的函,候选人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并连同提名函提交公司董事会。
……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