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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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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包商银行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包商银行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20日起参加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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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包商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客户端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

 三、活动时间

 自2016年1月20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包商银行及本公司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四、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包商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客户端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办理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包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包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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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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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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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3.2.1 前端收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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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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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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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 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3个月指90天,6个月指180天,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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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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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不含银华基金淘宝直营店以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支付宝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1月21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银华互联网主题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5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之永兴A份额折算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13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发布了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永兴A份额开放及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开放公告》”)和《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永兴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折算公告》”)。2016年1月15日为永兴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永兴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6年1月15日,永兴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753972元,据此计算的永兴A的折算比例为1.016753972,折算后,永兴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永兴A相应增加至1.016753972份。折算前,永兴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3,977,428.10份,折算后,永兴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5,719,463.01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永兴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6年1月19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永兴A开放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6年1月15日,永兴A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34,095,129.92份。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永兴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永兴A赎回总份额为34,095,129.92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6年1月18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永兴A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6年1月19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6年1月15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永兴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645,367,908.48份,其中,永兴A总份额为71,624,333.09份,永兴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573,743,575.39份,永兴A与永兴B的份额配比为0.1248368∶1。由于永兴A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引起永兴A、永兴B份额配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投资者注意永兴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永兴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永兴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此基础上上调0.42%。2016年1月16日(含)至2016年1月18日(含)期间,永兴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永兴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42%

 以2016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算结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2.52%。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8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以2016年1月18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实施了基金份额转换,永兴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在2016年1月15日选择赎回永兴A份额的,其持有的永兴A份额已于2016年1月18日日终被默认转换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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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80%。

 2)本次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93.18%。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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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6年1月21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1月22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16年1月25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1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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