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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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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在2016年1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刊登于2016年1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6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公司现就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吴涵渠为公司董事

 1.2 选举段忠为公司董事

 1.3 选举蔡凡为公司董事

 1.4 选举郭卫华为公司董事

 1.5 选举沈毅为公司董事

 1.6 选举赵旭峰为公司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马秀敏为公司独立董事

 2.2 选举王丽娜为公司独立董事

 2.3 选举贾广新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邱荣邦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黄斌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将募投项目待付款及利息收入结转至公司经营性资金账户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待付款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月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3的董事、股东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需要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9:00-11:30、14: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四化、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6年1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拓电子”(002587)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7

 2、投票简称:奥拓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奥拓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的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其他议案的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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