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网站公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认证公告(2016年第7号)》。(详见http://www.sda.gov.cn/WS01/CL0884/141981.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现场检查、技术审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生产厂区内已完成的粉针剂生产线(头孢菌素类二线)已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CFDA同意发给《药品GMP证书》。即本公司已通过相关药品 GMP 认证,目前本公司暂未收到相关证书,现就有关信息提示性公告如下:
证书编号:CN20160007;企业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认证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二线);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月12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