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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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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0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8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可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借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至2016年1月14日,公司根据银行贷款的到期情况以自筹资金已先行偿还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银行贷款共计5,100万元。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00万元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5,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月1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0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上午十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泽华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可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借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至2016年1月14日,公司根据银行贷款的到期情况以自筹资金已先行偿还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银行贷款共计5,100万元。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00万元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5,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月1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0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2 号文《关于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潭电化”)非公开发行5,415.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5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333.5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695.41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0,638.1404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30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3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11,500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净额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可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借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止至2016年1月14日,公司根据银行贷款的到期情况以自筹资金已先行偿还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银行贷款共计5,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金额(万元)借款日借款到期日用途债务状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1,000.002014年10月15日2015年9月30日流动资金贷款2015年9月28日已偿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1,000.00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3日流动资金贷款2015年10月8日已偿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1,100.002014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6日流动资金贷款2015年11月26日已偿还
建设银行股份限有限公司湘潭河西支行2,000.002014年12月3日2015年12月2日流动资金贷款2015年12月2日已偿还
小计5,10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分行5,500.002015年1月31日2016年1月30日流动资金贷款尚未偿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900.002015年2月15日2016年2月14日流动资金贷款尚未偿还
合计11,500.00  

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5,100万元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5,1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借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方案一致,有利于降低债务成本,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00万元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5,100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一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债务成本,是必要的、合理的。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抵触,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00万元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5,100万元。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00万元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5,100万元。

4、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6年1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2-1号《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湘潭电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湘潭电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湘潭电化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时,湘潭电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湘潭电化使用募集资金5,1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2-1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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