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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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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出具的《关于承诺增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增持计划。国贸控股承诺如下:

 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自承诺之日起)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5,652,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其全资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持有公司67,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国贸控股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30.04%股权。本次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督促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增持公司股份,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通知,其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到期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实施情况

 1、增持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2、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15年7月9日出具了《关于承诺不减持并增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即2015年7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3)。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增持。

 4、增持期间: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1月14日

 5、增持实施情况:

 本次国贸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本次增持前,国贸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5,522,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其全资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7,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国贸控股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股93,272,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增持后,国贸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5,652,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国贸控股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402,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4%。

 6、增持的披露情况:国贸控股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6)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国贸控股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即2015年7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该项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成。国贸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项承诺正在履行。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

 2、国贸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就国贸控股增持公司股份有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

 增持人国贸控股为依法设立且至今合法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国贸控股依法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厦门信达已就本次股份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信达尚需根据国贸控股的委托将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结果予以公告。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全文详见2016年1月19日披露的《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光电与物联研究院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电子信息产业的研发实力和产研结合发展, 打造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投资设立“厦门信达光电与物联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研究院”),作为公司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研发平台,并聘任魏岚女士担任研究院负责人。

 魏岚女士,中共党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教授级高工。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兼任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稀土学会发光专委会委员、国家标准委稀土标准主审专家等。长期从事先进照明及稀土、石墨烯等新材料领域的研究,主持起草发光材料产品及应用特性等十多套国家标准,承担了多项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项目并填补国内外空白,曾获得近十项发明专利。曾获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标准优秀奖一等奖、现为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

 研究院将围绕公司“高科引领 多元发展”的战略方向,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要研究方向,建立定向研究课题、产学联动等工作机制,针对公司所涉电子信息产业进行前沿技术的研究。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厦门信达光电与物联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2、研究院的研究方向

 (1)建立光电、物联产业智能制造典范工厂的标准体系,推进相关产业工业4.0智能制造。

 (2)LED封装领域的新技术研发,为新一代封装技术发展或前瞻性创新做技术储备。从稀土发光材料及导散热性能良好的新材料入手研究,推动照明在关注光色健康、优化成本和提升品质方面的综合效果。

 (3)物联产业向上游延伸,研究自主知识产权的石墨烯导电油墨及高端印刷技术并产业化,引领RFID技术在效能上的飞跃式发展,探讨物联产业在可穿戴技术等领域的应用。

 (4)积极推动LED照明产品和物联技术的充分融合并良好应用,推动智能照明、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的发展。

 (5)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利用中国担任ISO/TC 298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的地位,积极参与稀土发光材料和白光LED稀土荧光粉的ASTM和ISO国际标准的制定。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研究院的成立有利于促进公司“高科引领 多元发展”战略目标的贯彻执行,通过产研结合加速推动公司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形成技术壁垒和行业优势竞争地位。研究院将为公司实现引领市场、引领行业、引领相关技术发展方向的目标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对外投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其管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并加强对其投资、管理运营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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