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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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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6%
1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0.4%
2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0.2%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2.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金额。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对应费率为0.6%,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基金份额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2)/1.00=9942.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2.36份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基金份额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2)/1 .00= 1000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2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三)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四)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中邮核心成长、中邮核心优势、中邮核心主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中邮战略新兴产业、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中邮双动力混合、中邮多策略混合、中邮货币、中邮核心科技创新、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中邮尊享一年、中邮绝对收益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5.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二)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 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四)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10902346310208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纯债聚利债券A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74;基金名称:“中邮纯债聚利债券C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75 。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 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二)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预留印鉴卡;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四)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10902346310208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纯债聚利债券A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74;基金名称:“中邮纯债聚利债券C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75 。

(3)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联系人:李晓蕾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李芳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联系人:隋奕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2. 代销机构

(1)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 620 0620?

网址:www.sczq.com.cn

(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张悦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 系 人:杨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2单元15层1507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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