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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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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6-003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隆基机械”)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2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16年1月21日(股权登记日,R日)公司总股本298,8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89,640,000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5.57元/股,本次配股代码为“082363”,配股简称“隆基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1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机械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6年2月1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6年1月19日(R-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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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为89,640,00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4、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5.57元/股。

 6、配售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1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隆基机械股份的全体股东。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发行费用),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本次配股的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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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R+1日)起至2016年1月28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本次配股代码为“082363”,配股简称“隆基A1配”,配股价5.57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隆基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数量限额。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隆基机械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2月1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隆基机械股票将于2016年2月1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如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隆基机械股票将于2016年2月1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6年2月1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6年1月29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6年1月29日(R+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6年2月1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隆基机械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六、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单位名称: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燕

 办公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刘建、呼国功

 电 话:0535-8881898、8842175

 传 真:0535-88818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单位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3层30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4083781

 传 真:010-64083777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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