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菱电器”)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发送的《关于半年内不减持美菱电器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美菱电器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美菱电器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美菱电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四川长虹作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承诺自2016年1月18日起半年内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不减持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菱B”股票,若由于美菱电器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菱B”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美菱电器所有。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89,994,15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64,828,330股,占总股本的21.58%,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25,165,8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0%。
本公司将敦促股东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