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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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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0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1月18日(周一)下午2: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15:00至2016年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人,代表股份445,190,8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800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股份443,273,5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581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1,917,2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8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股份37,133,1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37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能源汽车子基金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方建华先生作为本次交易事项关联人,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443,974,038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133,15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445,190,80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133,15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45,190,80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133,15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45,190,80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133,15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邱卫东先生、吴永钢先生作为本次交易事项关联人,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429,406,767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133,15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45,190,80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133,15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上海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445,190,80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133,15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445,190,80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133,15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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