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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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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0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大智能”)于2016年1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0号),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召集相关人员详细研究讨论,现复函如下:

 函一、你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签署的《科特迪瓦建设和销售住房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后,在3个月的有效期内,你公司是否已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署“最终协议”。如是,请说明签署协议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否,请说明该备忘录是否仍具备法律效力、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约定条款是否已或拟发生变更,以及你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律师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披露;

 复:

 1、公司尚未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署“最终协议”。

 2、谅解备忘录为双方达成的共识,双方均持续地按备忘录的约定推进项目。经律师核查及对方出具的关于谅解备忘录的说明,该备忘录仍具备法律效力,有效期将延长至最终合作协议的签订,备忘录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约定条款未发生变更。

 3、公司已于2016年1月14日收到公司在科特迪瓦当地注册的全资项目子公司“远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文件。并已着手准备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订“最终协议”,预计可在2月末以前签订。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客观情况导致备忘录中的最终协议签署时间延期。

 根据我国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七条规定,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为商务部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而非备案管理。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决议,科特迪瓦为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公司在申请向科特迪瓦境外投资时,商务部实行核准管理,公司需通过地方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而不能在地方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核准,从而增加了公司科特迪瓦境外投资的申请时间和审批流程。目前,公司已取得了我国商务部核准并颁发的境外投资证书。

 (二)公司与科特迪瓦均积极推进项目,双方仍继续履行备忘录的相关义务。

 虽已超过备忘录中的时间,但双方仍按备忘录约定的相关义务履行,双方在事实上修订了备忘录中三个月有效期的约定。根据公司提供的,科特迪瓦出具的谅解备忘录说明中称:备忘录有效期延长至最终合作协议的签订。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署的备忘录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及除有效期以外的约定条款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函二、针对你公司2016年1月13日披露的进展公告,请补充披露公告所称“前期准备”的具体内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进展、后续尚需履行的程序、尚需取得的批准、大致的时间及资金安排等;并说明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复:

 1、公司“前期准备”准备包括获得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发放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2100201500150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汇往境外的“远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业务人员向中国和科特迪瓦相关审批部门提交的注册申请。

 2、公司已于2016年1月14日完成在科特迪瓦的全资项目子公司的注册。

 3、公司后续尚需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订“最终协议”后办理土地过户,并申请获得项目建设的相关资质和许可。

 4、公司在科特迪瓦的全资子公司“远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预计将于2016年2月末以前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订“最终协议”。

 5、科特迪瓦200公顷房地产项目,公司前期预计投入少量自有资金,主要通过获得200公顷土地进行配套融资,来完成该项目建设。预计一期房地产项目公司建设3300套(社会保障性住宅),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一到两年(以实际开工建设启动计),总造价约为5.27亿元人民币(由于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浮动,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本造价仅为项目估算,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未来视情况对其余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6、对公司影响:根据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水平和科特迪瓦住建部初步规划方案测算,预计会为公司带来大约20-30亿人民币营业收入。科特迪瓦房地产投资项目不仅可以为远大智能带来极其可观的经济收益,也客观上推动了远大智能“走出去”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公司可以借助自身在电梯等方面多年累积的技术优势和经验,降低投资成本,实现收益和利润最大化。项目收益既可以用于公司完善自身产业链,补充现金流,提高生产运营规模和自主研发能力;也可以继续用于企业的海外投资,拓展国际市场,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企业快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7、存在的风险:上述谅解备忘录及反馈声明均属于意向性协议,能否达成合作尚存有不确定性;基于科特迪瓦共和国和我国的法律环境、条款履行等方面存有差异,双方合作存在合作或履约的法律风险。公司将依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函三、你公司是否存在其它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其它你公司认为需予以说明的情况。

 复:公司不存在其它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无其它公司认为需予以说明的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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