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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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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6-003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受让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10%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来县沿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海电厂”)1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86,800万元。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人民币98,000万元的报价参与竞拍,并于2015年12月24日被确认为靖海电厂10%股权受让候选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在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10%股权公开竞价并被确认为受让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70号)。

 近期,靖海电厂其他股东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启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放弃靖海电厂1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2016年1月15日,电力集团、惠来县沿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三方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同日,电力集团与惠来县沿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价格为98,000万元。

 现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一)甲方:惠来县沿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二)乙方: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靖海电厂10%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股权转让价款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8,000万元,大写:玖亿捌仟万元整。

 (三)股权交割

 1、双方约定股权交割日以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为准。

 2、自股权变更登记次日0时起,乙方按照法律和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甲方基于转让标的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承担的一切义务转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在股权交割的条件下,转让标的对应的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度以前的累积留存收益及2015年度及以后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力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增厚公司盈利。

 四、备查文件

 1、电力集团、惠来县沿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三方签署的《成交确认书》;

 2、电力集团与惠来县沿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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