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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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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 2016-003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2号),公司非公开发行26,666,6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70元。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有所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发行前”指截止于2016年1月4日。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6-004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已经承诺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及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9名投资者——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刘晖、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参加此次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并获得配售,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机构声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2-30号、天健审【2014】2-49号、天健审【2015】2-5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验资机构声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1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 2016-005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2号)文核准,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克明面业”)通过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9,473,700股新股。公司本次最终向9名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666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494,591.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7,505,378.47元。

 公司已于2016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1月19日。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85,525,300股变更为112,191,966股。

 现将非公开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1:“本次变动前”指截止于2016年1月4日。

 注2:“克明投资”是指克明面业的控股股东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陈克明先生是克明面业的实际控制人,陈克忠先生、陈源芝女士、陈晓珍女士是陈克明先生的兄弟姐妹,陈晖女士和陈宏先生是陈克明先生的子女,因此,克明投资与陈克明先生、陈克忠先生、陈晓珍女士、陈源芝女士、陈晖女士、陈宏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被动稀释。

 2、陈克明先生、陈克忠先生、陈晖女士、陈宏先生在《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中承诺: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陈克明先生、陈克忠先生、陈晖女士、高管陈宏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权益被动稀释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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