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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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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4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主体,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15-20家三甲医院和30-50家二甲医院实施。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与3家二甲医院签订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公司与桂林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已在2015-067号公告中进行披露,现将2015年度公司与其余两家二甲医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情况集中披露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柳江县人民医院

 类型: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法定代表人:陈桂生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2、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类型: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

 法定代表人:韦物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4日、2015年11月1日与柳江县人民医院、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在柳州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15-20家三甲医院和30-50家二甲医院实施。公司与柳江县人民医院、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的内容之一,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柳江县人民医院、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乙方: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项目实施内容

 为实施本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院内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药房自动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2、通过软件系统研发和药库电子标签应用,实现药库供应链智能化管理;

 3、依据医院的需求提供门诊药房、急诊药房智能化管理解决方案;

 4、通过软件系统研发和智能化设施设备的投入,实现医院药品智能化管理;

 5、医院零库存管理实施和医院物资智能化管理;

 6、与实施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实施标准

 本项目实施的技术标准由乙方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三)项目资产及权属

 1、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购置和使用的存放于甲方场所的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等),所有权均归乙方,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乙方有权处置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有形资产;

 2、双方同意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将该等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开发的系统或软件,不必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使用的产品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该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双方均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编制本项目资产清清单(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并建立资产台账,在合作期限内定期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并及时登记资产变化情况。

 (四)配送服务

 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双方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

 1、公司与柳江县人民医院约定:公司对柳江县人民医院使用药品实行唯一配送模式。

 2、公司与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约定:公司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享有优先配送的权利。配送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五)生效及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本项目合作期限为五年,乙方按约定完成本项目,并在合作期限内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乙方的实施本项目出具的方案享有建议权;

 (2)对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3)合作期限内有权使用乙方为本项目实施购置的资产;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项目实施进度提供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为乙方实施本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3)在合作期限内,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所有的用于本项目的资产,由于甲方不当使用造成乙方资产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或赔偿;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必要资料、信息和数据;

 (2)自行设计本项目方案,并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生效后及履行过程中,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数据保密;

 (2)谨慎使用和保管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甲方财物;

 (3)系统上线运行后对甲方员工进行必要培训;

 (4)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甲方运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障碍。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而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向乙方支付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并以原值购买乙方投入的全部软硬件设施,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全部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2、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造成另一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商务、财务、客户资料等信息内容保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任何一方基于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力机关要求而披露本协议内容或本协议履行的相关事项,均不构成违反保密约定。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进行,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医疗机构的持续稳定合作关系,提升客户粘性。同时能充分发挥自身药品管理优势和现代物流技术优势,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即由传统单一的配送商逐步转向综合性医药物流服务供应商,以有效应对医药流通行业未来的“服务竞争”趋势。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5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宁柳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柳药”)与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院内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项目达成共识。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类型:三级甲等医院

 法定代表人:梁健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是自治区内唯一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临床科室按现代医学二级学科建设分为35个,设有医技科室12个,特色专科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专科配备齐全、医疗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6年1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柳药与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在南宁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15-20家三甲医院和30-50家二甲医院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柳药与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的内容之一,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乙方:广西南宁柳药药业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与原则

 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信合规

 (二)合作实施方式

 1、乙方凭借自身药械经营优势和现代物流技术,通过院内现代物流延伸服务为甲方药械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内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药房自动化建设提供解决方案,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金和设备等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零库存管理。

 2、甲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乙方在甲方的配送份额。对于乙方有配送权的药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配送商。

 (三)合作实施步骤

 本次合作将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及双方所做的前期沟通拟定实施步骤,方案将有计划、分阶段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拟定如下表:

 ■

 (四)双方承诺

 1、乙方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有效运作,并为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与升级免费提供技术和售后协助。

 2、乙方组建专门服务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实施后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3、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延伸服务的设备应能满足甲方日常工作的需要,所选用的设备厂家、型号、数量等应由甲方核定。设备所有权在合作期间归乙方,甲方享有全程使用权。

 4、合作期限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则乙方在甲方场地上开发的系统或软件、设施设备等其他有形资产经双方协商后再作处置。

 5、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积极配合乙方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和人员支持。为保证项目的完整实施,项目实施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项目转移给第三方。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涉及内容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关联公司、客户、潜在投资客户、媒体)透露本协议内容。

 2、甲、乙方承诺未经双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会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关联公司、客户、潜在投资客户、媒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和数据资料。

 3、任何一方基于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力机关要求而披露本协议内容或本协议履行的相关事项,均不构成违反保密约定。

 (六)其他

 1、本框架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加盖甲、乙双方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以推进本框架协议的落实。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期为五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医疗机构的持续稳定合作关系,提升客户粘性。同时能充分发挥自身药品管理优势和现代物流技术优势,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即由传统单一的配送商逐步转向综合性医药物流服务供应商,以有效应对医药流通行业未来的“服务竞争”趋势。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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