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然人股东吕永祥先生于2015年12月24日与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于2016年1月4日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
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中相关规定。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