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期限不超过270 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2015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额为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0天,发行利率为3.03%,起息日期为2015年10月19日,于2015年12月18日完成兑付,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2016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超短融”)的发行,其中: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融按面值发行,发行额为2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3.00%,起息日期为2016年1月13日,兑付日期为2016年10月9日;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融按面值发行,发行额为2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95%,起息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兑付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融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融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本次超短融募集资金将用作偿还公司银行融资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超短融发行的相关文件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