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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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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0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郭现生先生于2016年1月1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和无限售流通股2,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的初始交易日均为2016年1月14日,其中:2,000,000股高管锁定股和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到期购回日为2017年6月9日,购回期限为512天;1,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到期购回日为2017年5月26日,购回期限为498天。上述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截止本公告日,郭现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23,188,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9%;累计质押股份为215,447,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4%;其中,累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104,777,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9%。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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