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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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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2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票据。可一次或多次发行,单笔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每次发行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处理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就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 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 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 办理与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康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康超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755-26755088;联系传真:0755-26755598;电子邮箱:kang_chao@szhnd.com;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五、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康超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应用金融学硕士,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项目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康超先生已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截止目前,康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其他关联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发行短期票据方案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票据。可一次或多次发行,单笔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每次发行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处理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6) 确定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7) 就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8) 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 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10) 办理与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三、 议案有效期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事宜。

 四、 本次发行短期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票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展及经营需要,需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浩宁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浩宁达”),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2.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西藏浩宁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准)

 2.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悟新区

 3.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电工仪器仪表、成套设备及装置、电力管理终端、能源监测; 研发仪表自动测试、分布式能源及合同能源管理系统;上述相关业务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光伏发电设备、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设计、安装、运营。(经营范围以实际注册为准)

 6. 投资方的出资形式、比例:

 ■

 三、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西藏地区光资源丰富,在光伏电站的建设中占有独有优势,并且西藏自治区大力支持企业进藏建设美丽西藏工作,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

 2.西藏自治区电源系统项目,为西藏自治区政府民生工程,响应国家能源局号召实现西藏自治区村村户户都通电的工作精神;

 3.建设美丽西藏工作,西藏自治区发改委2016年正在规划拉萨市充电桩建设,此次的充电桩建设中包含对公交车和的士车两大体系,并且因拉萨地区地域的原因,国家发改委将给予特殊补贴。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主要涉及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及法律风险,对此公司将采取适当策略和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和实施有效的风控机制,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力争达到预期目标。

 公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浩宁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未来在新能源市场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加强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积极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宁达”)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申请委托贷款额度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为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额9,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14,800万元

 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14号楼

 6、 法定代表人:叶圣珉

 7、 经营范围:销售首饰、工艺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五金产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

 8、 主要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止2015年9月30日,每克拉美的资产总额为91,899.67万元,净资产为29,963.55万元,负债为61,936.12万元;2015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56,386.39万元,净利润为6,873.63万元。

 9、 股权结构图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担保协议

 1. 担保方: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3. 责权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一年

 6. 担保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四、 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每克拉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每克拉美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每克拉美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金额5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80%。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2,500万元(含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9,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8%。

 除上述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08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2月1日(星期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31日至2016年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下午15:00 至2016年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5日

 6、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5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票据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 登记时间:2016年1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浩宁投票

 3、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填报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只有一项且不存在子议案,在“委托价格”项填报1.00元代表议案1。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31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丽 证券事务代表 康超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8053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1月14日和2015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1、2015-121、2015-13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确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主要内容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电能表类框架招标项目”中标人。

 根据南方电网招标采购中标的规定,招标采购中标公示后,具体中标数量与金额需与各省之间签订合同后方能确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订部分中标合同,合同中中标项目为RS-485接口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及单相载波电子式电能表,合同总数量为358,433只,合同金额为39,276,040元;约占本次框架招标项目中标总额的93.51%,2016年将完成剩余部分6.49%的合同签订。

 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运作。公司属中央管理,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南方电网公司于2012年1月开始实施“总部统一组织,省网公司具体实施”的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智能电能表。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已签订合同的中标金额为39,276,040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5.07%。

 由于此次中标93.51%合同的签订已在2015年内完成,所以剩余6.49%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 交易对方属大型国有企业,信用优良,不存在履约能力方面的风险。

 2、 本次中标的智能电能表产品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且非出口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汇率的风险,公司已做好了相应材料风险控制措施。

 3、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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