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03
债券代码:112025 债券简称:11珠海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1珠海债”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1年2月25日公告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25,简称“11珠海债”)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末将其持有的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作为“11珠海债”的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末选择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80%,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3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珠海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新一个交易日(2016年1月15日),“11珠海债”的收盘价为103.74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期:2016年1月11日至1月22日,共十个工作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3月1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1珠海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珠海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2011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珠海债

 3、债券代码:112025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ˉ,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11珠海债”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3年固定不变。

 二、“11珠海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珠海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新一个交易日(2016年1月15日),“11珠海债”的收盘价为103.74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期:2016年1月11日至1月22日,共十个工作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珠海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3月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8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1珠海债”派发利息为6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61.2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珠海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1珠海债”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1珠海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2001-2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

 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传真:0756-3292216

 邮政编码:5190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瞿珊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3、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21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1月16日

 附表: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