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于永和先生和副总经理李方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永和先生、李方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于永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方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全部为限售股份。李方志先生承诺:将继续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董事会对于永和先生、李方志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聘任吴迪、韩福昊(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韩福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吴迪先生持有辽宁福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28,5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辽宁福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0,956,250股,吴迪先生将继续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吴迪先生、韩福昊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吴迪先生、韩福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岗位调整后,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6日
附:新聘副总经理简历
吴迪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大专学历,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采购总监、福鞍控股董事、福鞍环保董事及福鞍国贸监事。
韩福昊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项目经理,生产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