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0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1月15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高创意”)收到公司股东沈建平先生关于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因自身资金周转原因,沈建平先生于2016年1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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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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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百分比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本次交易后,沈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0.309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17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2010年11月04日,本次减持股东沈建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这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在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5、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6、本次减持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本次减持后,沈建平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0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高创意”)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于2015年11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并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5327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5327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在30日内就有关问题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分析讨论,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对申请文件等进行补充修订。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沟通,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回复时间延期至2016年2月22日之前。公司将会同中介机构尽早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