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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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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16-001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且净资产为正,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00万元到25500万元。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根据审阅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告盈利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做出了结论性意见:“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金牛化工公司作出2015年度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不适当和不审慎的,我们与金牛化工公司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968,323.40元。

 (二)每股收益:-0.4586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2015年期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拥有的PVC类资产、负债及河北沧骅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资产评估增值,导致投资收益大幅增加,从而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报(预计披露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撤销风险警示的说明

 2015年,公司股票因 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确定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披露2015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2.14条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后,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16-002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2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安排

 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确定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披露2015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提示说明

 (一)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00万元到25500万元,本测算已经会计师初步审阅。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 号)。

 (二)业绩预盈公告涉及的相关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16-003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协议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冀中能源将其所持公司204,000,000股股份以5.98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其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冀中能源根据股份转让双方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规定收取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121,992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披露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64)、《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补充公告》(临2015-065),于11月25日披露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一步补充公告》(临2015-066),于11月30日披露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69),于12月4日披露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票的进展公告》(临2015-070),并于12月31日披露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15-071),冀中股份于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转让金牛化工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并收到股权转让价款的提示性公告》(2015临-066)。

 近日,公司获悉,冀中能源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冀中集团持有公司204,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冀中能源持有公司177,262,97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6.05%,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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