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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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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7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开始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融资券”)(详见公司2016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顺利完成了本期融资券的发行,实际发行金额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利率为3%。

 本期融资券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详情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的公告和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5年7月17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7月24日公司公告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A股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基础,参考行业内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的平均水平,确定回购价格的基数,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6.70元的150%,即10.05元。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首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为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即首期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为7.9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0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少于7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7.95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5,60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7%,成交的最高价为4.87元/股,最低价为3.8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69,990,822.25元(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股份变动情况

 ■

 注:2015年7月17日至回购期限结束日,公司股份因部分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增加3,628,000股。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说明

 公司于2014年8月制订了《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依据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将积极探讨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份回购长效机制等措施增强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权益,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公司也将持续推进“双+”转型和国际化双轮驱动战略,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广大股东创造更佳回报。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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