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15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的告知函。2016年1月14日,建信基金发行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43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信基金发行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52,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8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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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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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履行情况
建信基金通过其发行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已于2015年11月12日上市流通,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文规定,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69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69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2016年1月8日前未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后,建信基金发行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52,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89%,不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一)《股份变动告知函》;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