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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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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1月13日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10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3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201,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3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905,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3%。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858,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64%。

 3、公司6名董事、1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名董事候选人、1名监事候选人列席会议,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陈浩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吴涵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2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如下:

 (1)董事候选人殷付中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

 (2)董事候选人陈飞武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董事。具体得票情况为:

 ■

 增补上述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增补上述监事不会导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会导致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总计429,174,487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357,420,752股股份,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71,753,735股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总计429,174,487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357,420,752股股份,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71,753,735股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总计429,174,487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357,420,752股股份,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71,753,735股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吴涵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获悉鸿达兴业集团质押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2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1%)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其中,1,500,000股的质押期限自2016年1月1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3,500,000股的质押期限自2016年1月14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400,101,743股股份(其中357,420,752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1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273,200,000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8.28%,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11%。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4-080)、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5-026)、2015年4月2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27)、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5-030)、2015年4月16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1)、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5)、2015年5月4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临2015-049)、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临2015-111)、2015年12月1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139)、2016年1月8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6-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二、股权质押对相关承诺事项的影响

 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重组方”)于2013年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在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17.53万元、42,381.42万元和49,326.41万元,若未达到上述金额,则各重组方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截至目前,鸿达兴业集团尚未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6,901,743股,公司将提醒上述股份质押的股东控制质押股份数量,保证履行上述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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