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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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姜玉梅女士由于在外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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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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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后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荣、张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