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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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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14:30在诸暨市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章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5:00至2016年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10名,代表股份80,5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95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5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846%;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60,600股,反对16,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7,400股,反对16,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89.56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参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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