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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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6年1月2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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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若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47,335.04份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若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06%)=49,970.02元
申购费用=50,000-49,970.02=29.98元
申购份额=49,970.02/1.0500=47,590.67份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C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针对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针对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为30天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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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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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21.25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30天,则赎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持有期大于30天,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5.日常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5.2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等渠道开通与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000773)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
本公司对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开通定期投资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909798
联系人:李忆莎
联系电话:(021)38909777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wjasset.com/
7.2 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转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相关事宜,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