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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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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 2016-02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管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发布了《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的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41、2015-42);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 )承诺于 2015年 7 月 10日起,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双良科技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200万股,公司董事长马培林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公司董事、总经理程小凡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潘素明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万股,公司前董事、财务总监牛福元先生(辞职尚在6个月内)及其亲属承诺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万股。

 截止2016年1月15日,增持人已经完成了上述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增持期间内,双良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公司董事长马培林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48700股;公司董事、总经理程小凡先生亲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43,900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潘素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66400股;公司前董事、财务总监牛福元先生(辞职尚在6个月内)亲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55800股。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及上述人员的买入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控股股东及上述人员承诺:在买入计划实施期间及买入计划实施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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